科普:防晒化妆品—皮肤的“保护墙”
浏览量:2211 上传更新:2019-07-0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采取遮挡的方式,如:在户外戴上墨镜、帽子、撑起太阳伞和利用树荫、房檐等来遮挡阳光。虽然,太阳伞和墨镜能够阻挡一部分太阳直射光线,但是紫外线仍然会从地面、水面反射到皮肤上,尤其是冬天雪地和夏天水面反射的紫外线会更强烈些。
防晒化妆品是在化妆品中添加防晒剂,利用防晒剂对紫外线的反射、散射或吸收等原理实现对皮肤的紫外防护。防晒化妆品直接涂抹在皮肤表面,相当于在皮肤和紫外线之间修筑了一道“保护墙”。物理类防晒剂(如:二氧化钛、氧化锌)可以直接将紫外线进行反射、散射;化学类防晒剂(如:二苯酮、水杨酸乙基己酯)能够和紫外线发生反应,从而吸收紫外线,保护皮肤不与紫外线直接接触。同时,防晒化妆品不仅携带、使用方便,并且正确使用可以使皮肤得到持续有效的保护,因此防晒化妆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下面,我们谈谈防晒化妆品的功效。
我们常说的防晒化妆品的防晒功效是指对紫外线的防护能力,在化妆品标签上常用防晒指数(SPF值)/防晒等级(PA)来表示。所以通过查看防晒化妆品上的标签标识可以直接了解到该类产品的防晒能力。
1.中波紫外线防晒指数(SPF)标识
SPF是防晒指数Sun Protection Factor的英文缩写,以具体数值表示产品防御中波紫外线的能力,是评价防晒化妆品保护皮肤避免发生日晒红斑/晒伤能力的防护指标。SPF值越大,防日晒红斑/晒伤效果越好。
例如:如果在某强度的阳光下暴露30分钟会引起皮肤晒伤,那么正确足量(2mg/cm2)涂抹SPF15的防晒霜时,可将晒伤时间延长至15×30分钟 = 450分钟。
我国法规要求SPF的标识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根据防晒能力可标注范围为SPF2-50+,当产品的实测SPF值>50时,可标识为SPF50+。
2.防水防汗标识
防晒化妆品如经防水性能测试,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不超过50%的,可标注宣称防水效果。
宣称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晒化妆品,可同时标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标注洗浴后SPF值,不得只标注洗浴前SPF值。
3.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分级(PA)标识
PA是Protection Grade of UVA的缩写,以“+”表示产品防御长波紫外线的能力。PA等级是根据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rotection Factor of UVA,PFA值)来确定的,反映对长波紫外线晒黑的防护效果,是评价防晒化妆品防止皮肤晒黑能力的防护指标。PA等级越高,防止皮肤晒黑效果越好。如PFA值为4,表示正确足量(2mg/cm2)使用该产品时,可以防御长波紫外线延缓皮肤晒黑时间4倍。
例如:如果在某强度的阳光下暴露1 小时会引起皮肤晒黑,那么PFA值为4的防晒霜可将晒黑时间延长至4小时。
我国法规要求PA标识以产品实际测定的PFA值为依据,根据防晒能力可标注范围为PA+~PA++++。
那么防晒化妆品防晒性能是如何测定的呢?
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化妆品SPF值、PFA值以及防水性能的检测方法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使用日光模拟仪,检测防晒化妆品涂抹于人体前后对紫外线的防护能力,并计算其防晒性能指标,然后才能标识于产品上。
也就是说我国防晒化妆品上标注的SPF值、PA等级以及防水性能是直接在人体上进行检测得到的,检测结果最接近实际使用效果,能反映防晒化妆品的真实生物效应。
另外,在产品研发阶段和一些不具备人体实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体外法对防晒化妆品的防晒性能进行估计和测试。对于中波紫外线防护性能的体外测试,由于方法的不可靠性,在国际范围内尚未有标准方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人体测试方法,绝大多数国家规定用于防晒化妆品标签和宣称的SPF值是人体法测得的结果,而不允许标识体外法测得的结果。长波紫外线防护功效标识和宣称依据测试方法不同,在国际上并未完全统一。
我国法规规定,标注PFA值或PA+ ~ PA ++++的产品,应当检测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宣称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或宣称广谱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化妆品抗长波紫外线能力参数—临界波长或测定PFA值。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