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111 |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您好,欢迎来到 广州普伟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

咨询热线 服务热线: 020-31219959 / 13070262726

普伟检测|化妆品备案|化妆品申报|进口化妆品|械字号|消字号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知识 » 产品名称中是否可以采用表明原料的词汇?

产品名称中是否可以采用表明原料的词汇?

浏览量:470 上传更新:2023-09-20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者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大道33号

业务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922131253

固话:020-31219959

客服QQ:719136033

公司邮箱:pwellsong@163.com

服务监督电话:13926162679

友情链接links

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进口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查询化妆品生产许可查询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