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延续时,对提交的资料有什么要求?
浏览量:248 上传更新:2023-11-07
1、除出具的资料原件外,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均应当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或直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
2、申请人应当在电子资料通过后提交一致的纸质资料原件1份;实行电子签章的资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纸质资料。
3、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晰,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等同一项目的信息应当一致。
4、申报资料应当有条码,上传的申报资料应当与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保持一致。
5、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