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111 |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您好,欢迎来到 广州普伟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

咨询热线 服务热线: 020-31219959 / 13070262726

普伟检测|化妆品备案|化妆品申报|进口化妆品|械字号|消字号

必须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何备案?[ 2023-09-22 ]
除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外,必须配合仪器或工具使用的化妆品,其产品安全评估过程中应当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原则上,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
“液体香皂”“皂液”是否不属于化妆品?[ 2023-09-22 ]
目前市面上用于人体的“液体香皂”“皂液”产品,虽然名称中含有“皂”,但不符合QB/T 2485-2008中关于香皂的定义,实际上与沐浴露、洗手液等产品相类似。因此,结合产品的工艺配方、使用方法...
香皂的生产工艺是什么?[ 2023-09-22 ]
目前市场上的香皂主要以动植物油脂经皂化(脂肪酸和碱中和)反应生成的脂肪酸钠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表面活性剂、功能性添加剂等,经碾制、冷却成型工艺生产而成。  可用于制造皂类...
如何根据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的功效宣称判断产品是否属于普通化妆品?[ 2023-09-20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同时根据《...
哪些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3-09-20 ]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七条规定“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
如何把握化妆品功效宣称的要求?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2023-09-20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
对于宣称温和或量化指标或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品系统中应如何填报?[ 2023-09-20 ]
对于以下三类化妆品:1、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2、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3、通过宣称原料的...
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应注意哪些技术要求?[ 2023-09-19 ]
新原料使用应满足公示的注册备案信息中《化妆品新原料技术要求》关于该原料安全使用量(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使用目的、原料适用和使用范围、其他限制和要求、警示用语等要求。...
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新原料授权状态”显示“不用授权”的原因是什么?[ 2023-09-19 ]
安全监测的期限内,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若该原料显示“不用授权”,可能的原因是:导入系统...
产品配方调整后,新配方产品仍使用已注销的旧配方产品的产品名称的,能否增加“升级版”等字样予以区分?[ 2023-09-19 ]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考虑到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使用已注销产品的产品名称,新产品与旧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
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的过渡期政策调整[ 2023-09-19 ]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关政策实施过渡期进行以下调整:  (一)自2024...
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提交的《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2023-09-13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
产品剂型“气雾剂”和“喷雾剂”的区别是什么?[ 2023-09-13 ]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气雾剂是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推进剂的压力将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喷雾剂是不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手动泵的压力或其他方法将内容物喷出。...
普通化妆品更换新包装,需要重新备案吗?[ 2023-09-12 ]
如果品名、成分表、公司没有变更,只是包装风格和包材变了的话,不需要重新备案,只需要把新的图片变更上去就好。...
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商标名使用有何要求?[ 2023-09-12 ]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一)规定“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
页次:1/3每页[15]项 共[31]条记录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大道33号

业务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922131253

固话:020-31219959

客服QQ:719136033

公司邮箱:pwellsong@163.com

服务监督电话:13926162679

友情链接links

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进口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查询化妆品生产许可查询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