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111 |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您好,欢迎来到 广州普伟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

咨询热线 服务热线: 020-31219959 / 13070262726

化妆品备案申报|普伟检测|化妆品备案申报专业办理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进口非特问题 » 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许可的检验报告可以使用吗?

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许可的检验报告可以使用吗?

浏览量:1132 上传更新:2019-09-23

① 已完成行政许可检验但尚未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进口非特化妆品,拟在厦门自贸区办理进口非特备案的,该产品检验报告可作为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

② 原申请许可检验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与备案境内责任人不同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备案产品与原许可检验产品为同一产品的情况说明以及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允许使用该检验报告的知情同意书。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大道33号

业务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922131253

固话:020-31219959

客服QQ:719136033

公司邮箱:pwellsong@163.com

服务监督电话:13926162679

友情链接links

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进口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查询化妆品生产许可查询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