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的微量成分怎么在标签上标注?
浏览量:422 上传更新:2023-10-07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 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 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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