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答疑】普通化妆品备案是否存在有效期?
浏览量:546 上传更新:2024-03-22
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规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2021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普通化妆品不再存在有效期的概念而换成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答:(1)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s://hzpba.nmpa.gov.cn/YHGL/qyxxzl.pdf
(2)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s://hzpba.nmpa.gov.cn/PTHZPBA/pthzpba.pdf
(3)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ecsie.nifdc.org.cn/ESCSAIE-README-zh.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