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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标签需要特别标注哪些内容?

浏览量:160 上传更新:2023-09-20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一是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二是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还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标签上采用防伪技术等手段方便消费者识别、选择合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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